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广东联合产权】
标的名称 | 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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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2GD0000213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2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1-19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了解项目信息
- 公告期内线上报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 根据公告或通知书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 领取《交易须知》。
- 参与竞价
- 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等成交文件
-
(1)、支付交易价款;
(2)、支付交易服务费。 - 过户、交割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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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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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兴亚大道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小键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14-11-13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3321007545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体育运动咨询服务;票务服务;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育工程科技服务;社区、街心公园、公园等运动场所的管理服务;健身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经纪人;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会议及展览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广告业;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舞台表演安全保护服务;舞台表演美工服务;舞台表演道具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体育组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舞台表演化妆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体育设备、器材出租;策划创意服务;散装食品零售;停车场经营;展览馆;演出经纪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营业性文艺表演;体育培训;美术辅导服务;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瑜伽辅导服务;武术辅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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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暂不提供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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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 | 暂不提供 | ||
2 | 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0 | 暂不提供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3.386126 | 29.007077 | 28.1771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31.671992 | 478.235081 | 1053.436911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8-31 | 1173.579558 | 63.994217 | 62.4670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50.40464 | 1034.500691 | 615.903949 | ||
备注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关于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复函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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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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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0号(自编物业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裴佳敏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08242750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12-1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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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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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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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75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 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213+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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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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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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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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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黄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509、020-8916091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z@email.gemas.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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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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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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