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合作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评审方式择优选定合作方。 |
挂牌品种 |
招商引资 |
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说明:设置此条件为保证合作方能有资金实力及规模,保障合资公司日后的正常运作) 2.意向合作方必须具有广告经营范围,在番禺区内有运营管理候车亭经验的;(说明:设置此条件是为了确保意向合作方具备行业管理经验、规模和能力,可以给合资公司带来管理和技术上的提升。) 3.意向合作方2013年-2015年的营业收入三年合计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说明:因本次合作希望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广告公司作为合作方,故对其资本实力有一定的要求) |
合作条件 |
1.本次征集行为完成后,广州市番禺区悦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以货币现金出资在广州市番禺区成立合资公司,并按征集方51%,合作方49%确定双方股比,具体以有权批准单位批复为准。 2.本次合作项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候车亭广告业务,并以合资公司作为候车亭广告业务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工作。 3.合作方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必须无条件配合征集方开展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并与广州市番禺区悦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公司后,须将合作方原有的候车亭广告经营合同全部协议的权利义务不可撤回地转让到项目公司(附全部合同清单),合作方原有的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候车亭广告经营合同须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由合作方、项目公司、其他公司另行签订三方协议。过渡期(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内,可由合作方以自身名义为项目公司拓展新的候车亭业务,且该业务须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过渡期(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后,合作方将不得再行拓展新的候车亭业务,不再独立经营番禺区候车亭广告业务。
|
合作方式及出资期限 |
1.本次征集行为完成后,广州市番禺区悦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候车亭广告业务,并按征集方51%,合作方49%确定双方股比,具体以有权批准单位批复为准。 2.本次合作项目双方以货币现金出资在广州市番禺区拟成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工作。 3.出资期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本次合作项目双方应当自取得核准通知书日起半年内根据投资需要按股权比例一次性将出资存入公司账户。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方发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后,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方必须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及交易保证金收据方可领取出租标的的交易规则。 2、意向合作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3、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 |
合作方提交资料 |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合作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合作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 意向合作方2013年-201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意向合作方在番禺区运营管理候车亭的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为准); 6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